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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名泰籍女子发狂闹事被警方扣押入扣留所,结果手机藏入私处,在扣押期间利用手机,通过脸书上传身在扣留所的照片和含有诽谤性帖文。
吉州总警长拿督旺哈山发文告说:女嫌犯凌晨12时30分因滋事而被警方扣查,此案是援引刑事法典第506条文(刑事恐吓)和第427条文(蓄意破坏)展开调查。
他指出,警方当天早上11时30分接获一宗投报,指女嫌犯被扣押期间,在脸书上载了身在吉北甲抛峇底警局扣留所的照片,以及撰写含有诽谤性内容的帖文。
他说:警方即刻对女嫌犯展开搜身,并寻获了一台手机,经过盘问,有关手机是嫌犯藏入私处非法带入扣留所。
他透露,女嫌犯这非法行为会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下和刑事法典第500(诽谤)条文展开调查。
他说:警方已把女嫌犯押往法庭,并获得法庭批准延扣嫌犯至本月12日。由于女嫌犯行为比较激进,警方将交由精神科医生来鉴定嫌犯的精神状态。
另外,他指出,至于警方疏忽而引起这事件,哥打士打县警方也会展开内部调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