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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挥刀砍伤丈夫的第4名妻子,36岁被告在瓜拉庇劳地庭被控两项伤人罪。
被告露丝丽扎来自蒲种,被控于本月15日下午4时30分,在仁保镭东土展区(Felda Lui Timur)一住家中,使用巴冷刀伤害一名41岁的妇女。
据了解,被告是丈夫的第3名妻子,伤者则为其丈夫的第4名妻子。
被告的伤人行为触犯了刑事法典第324条文(持武器伤人),并与第326A条文(伤害配偶)同读。在该条文下,一旦罪成,被告将面对最高10年的监禁或罚款,或是鞭刑,抑或上述其中两项刑法。
被告在聆听控状后,被询问是否明白时,当场否认有罪。
地庭法官诺玛随后宣布,允准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及1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保外,在保释期间不许接近受害者,并且需将护照上交法庭。
案件订于于12月5日再次过堂,而被告并未聘请代表律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