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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马一名52岁中国籍女子因涉卖淫活动而被控,昨日她在推事庭俯首认罪,被判监禁4个月,刑期从逮捕日算起。
此外,被告也因被发现逾期逗留在砂拉越,在地庭面控时,被判监禁3个月。这意味着被告共被判监禁7个月。
同时,被告在服刑结束后,将交由移民局处理;被告在步出法庭后,当场洒泪。
被告被指于今年9月28日约晚上8时30分,在大石路某休闲中心,在一个房间里卖淫,因此抵触刑事法典372B条文(招募卖淫),罪成可被判监禁达1年或罚款,或两者兼施。
案情指出,警方在案发地点取缔时,发现被告涉及卖淫活动,并起获一包保险套及现金100令吉。
被告也被发现逾期逗留在砂拉越,她于2018年12月入境大马,合法入境证件已于2019年1月2日失效,因此抵触1959/63移民局法令第15(1)(c)条文。